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国家对《著作权法》进行调整修改,并于今年6月份正式实施,新法完善了网络游戏的定义与类型,强化了对游戏著作权的保护。就在新法正式实施后的第六个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院举办了一场有关,会上法学学者、法官、知产律师、企业法务代表等人士济济一堂,针对网络游戏著作权和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讨论。
其中,如何判定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归属权归谁?游戏公司禁止游戏账号交易是否有问题?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这些都是作为游戏玩家应该关心的问题。
尽管《民法典》明确将数据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但只是原则性规定,相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细化,包括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确定权利所有人、权利范围、权利的行使及侵权保护等。
根据近期“新法背景下的网络游戏保护问题”的研讨会讨论内容,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下。
第一、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合同文本是判定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的根本依据
大多数游戏公司都会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指明,官方未授权用户从任何通过购买、接受赠与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游戏账号、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金币及其他游戏服务。除了一些个例,禁止游戏账号交易是游戏公司的普遍规定。
但在游戏道具的交易上限制并不明显,有些游戏会自行搭建玩家交易平台,或者允许第三方交易,有的游戏则不允许交易,游戏公司可以在服务合同中对游戏用户使用游戏软件的方式、范围作出限定。判定虚拟财产的归属,必不能绕开网游游戏服务合同。
第二、游戏账号的法律属性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展认为,账号本身只是一个享受游戏服务的凭证,账号没有财产价值,但账号里的虚拟物品、角色等是有价值的,交易的目的不在于交易用户名与密码,而是其中的角色与道具。
游戏公司规定用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其实就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通常会标注“本卡归银行所有”。这其间其实涉及到一个“物权”的概念,银行卡或虚拟财产不能成为物权的对象,虚拟财产承载的是游戏公司的一种服务,它具备债权属性与版权属性。
第三、游戏公司是否能够禁止游戏账号、虚拟财产交易
游戏运营商与玩家关于虚拟财产的归属的约定以及禁止虚拟物品交易条款的效力,在不违反格式条款法律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认可。
应该说,服务合同禁止或限制账户转让、出租、出借,并非是在排除用户的主要权利,用户基于游戏软件许可使用合同与网络服务合同享有的主要权利在于用户凭借其游戏账号使用游戏软件、获得运营商提供的游戏服务,禁止或限制账号转让、出租、出借等规定本身不影响用户自身正常使用游戏服务。
第四、如何评价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的商业模式
在游戏公司明文禁止游戏虚拟财产交易的前提下,应该如何评判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业模式。首先区分该类平台的几类用户,第一类是试图获得娱乐体验、花费时间参与游戏的用户,第二类是缺乏时间而选择花钱提升账号的用户,第三类则是以打金为主要目的的打金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由来已久,其用户体量更不容小觑,针对这些用户以及交易平台不能一概而论,会上的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大致内容如下:
- 第三方平台为用户提供游戏账号、虚拟物品的交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从“竞争关系、行为正当性、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成实质性竞争损害等”等要件进行判断,必要情况下应引入经济分析评估是否对游戏运营造成核心利益损害。
- 网络游戏服务平台有维护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禁止提供法定货币逆向兑换等方面的法定义务,游戏运营方为了履行这些义务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属于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今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游戏均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 据央视报道,新规实施后不久,网上出现了租账号、买账号的灰色产业链,他们为未成年提供绕过实名认证的功能。由此观之,游戏公司禁止虚拟财产交易,一定程度上是在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他们赋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 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发布的《数字正义视阈下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目前我国网络黑灰产的规模已经超过千亿人民币,部分领域已经发展到高度社会化分工协同的水平,它已然成为威胁网络生态环境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
- 针对该现象,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乃至还是网络游戏企业均做出了相应的举措来加以规制,6月7日,米哈游,鹰角,taptap等6家游戏top企业联手警方、检察院成立了反网络黑灰产联盟,10月18日,国家网信办即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其中就提到了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的乱象。
- 联系到今年8月份帕斯亚科技发表的维权声明,应该意识到,有关于游戏租赁与买卖的黑灰产在国内依旧大量存在,它不仅形成了一种规模化的市场,还严重损害了游戏公司的权益,最终也会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结语
探讨网络游戏保护、追求数字正义也必将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下去的征程,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新技术乃至新型作品类型的出现,都会带来新的挑战。
比如近段时间相当火热的“元宇宙”概念,按照普遍定义,它是一个整合了多种新技术产生的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于社会生态,在这一新型的与现实世界紧密相连的数字世界中,如何界定用户的数字身份、虚拟财产必将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它既要求法律能够根据时代的发展即时做出调整与细化,也要求社会各方能够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推动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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